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文化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体育的重要论述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体育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要求,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的宗旨,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创新发展,为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和体育强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加快发展;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体育的多元价值,服务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体育强区建设。 坚定文化自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弘扬民族精神、促进“五个认同”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肩负起我区优秀体育文化“走出去”的历史责任和时代担当,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坚持科学发展。准确把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主要目标。 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体育强区、全民健身和民族体育融合示范区、体育旅游示范区总目标,力争到2025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民族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活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交流不断深化,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体育强区和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民族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较为完善的民族体育设施网络,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力争2025年基地数量达到30个,2035年达到100个。民族体育竞技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办能力和竞技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成绩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成为我区服务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交流更加活跃全面。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统筹规划。 围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功能和发展目标,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每个周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民族传统体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纳入全区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 支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研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引导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科学化发展;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支持和鼓励具有开拓性和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理论成果的传播。 (六)实施少数民族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 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围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设少数民族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健身文化,统筹推进花炮、珍珠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投绣球、射弩、陀螺、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场地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长效化、制度化。积极发挥各类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功能,承担起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服务的职责。支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参与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创新发展有群众基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的健身和娱乐效果,丰富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生活,使各族群众能够就近就便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文明健身,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增强健身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七)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平台作用,完善每四年举办一届的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机制和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西代表团运动员选拔机制。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承办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各设区市举办本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在本市体育运动会中增设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各市、县和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运动员选拔机制。 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级运动队、运动员积极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锻炼队伍、积累经验。除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年外,自治区每年举办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3—5项,完善赛制,培养人才,扩大影响。搭建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体育文化交流大舞台,每年开展“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系列活动,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跨界选材。各市、县和各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从中选拔优秀运动队(员)参加上一级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各行业系统运动会和学生运动会应设置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围绕我区世居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和广西体育节,重点打造花炮、珍珠球、板鞋竞速、高脚竞速、独竹漂、陀螺、龙舟等民族体育品牌赛事,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大众化、社会化、竞技化和市场化发展。 (八)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 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利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休闲旅游等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民族体育赛事、活动、表演,宣传体育旅游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引导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相关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努力打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综合化、集群化的产业价值链。 (九)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 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推动优秀少数民族体育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档案和数据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动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进文化馆和进博物馆等工作。各级文化馆、博物馆要开设民族传统体育展览专栏,展示和宣传我区优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扩大影响力。 (十)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的指导,制定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命名、资助和管理办法,对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进行重新审核命名和动态考核管理,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的资源给予支持。基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优势项目,强化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项目训练、赛事组织和管理、理论研究、项目挖掘整理和传承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学术研讨、文化交流和创新研发等活动,加强“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学科建设,为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各市、县要着眼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发展,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共同建设好自治区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十一)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民族传统体育师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在开展现代体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全区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要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创造条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正式体育课程或乡土教材内容,列入体育课程考核项目,逐级培养,逐级输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体育院校和民族高等院校体育系要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研究。加强社会体育工作,鼓励各级体校(业余体校)以及俱乐部等社会力量举办不同层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构建大中专院校、专业体育人才培养机构、社会力量联合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融合互补机制。 各市、县要组建本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师、教练和裁判队伍,加强培训和技术等级评审认定。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 各市、县要常年组建本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代表团(队),加大对内对外交流力度,与兄弟省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展示活动,积极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走出去”,将国内外优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请进来”。积极主动联系,签订交流协议,邀请相关国家和兄弟省份组团(队)参加“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等活动,同时派团(队)参加兄弟省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活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打造“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苗族苗年、侗族冬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品牌赛事和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三)依托工作机制,促进协同管理。 发挥广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以及各级全民健身、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落地、落实。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全区各级体育、民族、教育等工作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机构,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培训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指导员。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对本意见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确保本意见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十五)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体育、民族、教育等工作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可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出台激励政策,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扩大经费来源,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办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城市统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将广西代表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奖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给予适当奖励。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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