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ZNINGZ SI SAWCUENGH SEVEI SAWJYUNGH FANHOIZ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
FUZVU CIJNANZ 服务指南
NANZNINGZ SI SAUJSU MINZCUZ YIJYENZ VWNZSW FUZVU GUNGHSINH YAENQ 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中心 印制
服务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壮文社会使用,主要是: 1、行政区划名称的标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3、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 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 5、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其他情形。
提交材料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申请表》。获取方式:登录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mw.nanning.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下载,或到单位所在地各县(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发至南宁市壮文翻译服务公共邮箱:zwfy5530431@163.com。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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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注:南宁市壮文翻译服务公共邮箱:zwfy5530431@163.com
投诉方式 书信投诉:邮寄地址为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0028。电子邮箱:nnsmw@163.com。 电话投诉:5530425 5536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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